- 2021年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建物 4/1開始公告
樹林地政表示,為促進土地利用及維持地籍正確,不動產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,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,地政機關將會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公告3個月,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。2021年該所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(樹林、三峽、鶯歌)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230人、土地計1,920筆及建物49棟,倘若公告期滿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,將會予以列冊管理,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,影響所有權人權益甚鉅,故家中若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,為確保您自身財產權益,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如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有困難者,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,避免不動產遭到列冊管理,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,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。
樹林地政貼心小叮嚀,遺產的繼承上按法律不會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喔!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,或親洽該所,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。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30。